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56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5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18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4月1日-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填写《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请自行到玉山社会组织群下载,QQ群号为48481892),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我局可以根据2018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标准
2018年度检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相应作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撤销法人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龙林,电话:0793—2568800。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