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深部扩深开采年采8万吨萤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深部扩深开采年采8万吨萤石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玉山县城337°方向直距27公里处,行政区划属玉山县紫湖镇,地理坐标:东经118°07′46″-118°07′59″,北纬28°53′43″-28°53′52″。矿山距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紫湖镇选矿厂约8公里,矿区有简易公路约800m与玉山至三清山高等级公路相连,交通极为方便,到紫湖镇约三公里,交通条件极为方便。
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有井下开拓工程、采矿工业场地、破碎站、废石场、炸药库、矿山运输道路和办公行政设施等。
项目开采方式为:采用坑采,竖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
项目选矿工艺为:矿山不设选矿厂,井下采出原矿后经过简单的破碎之后即外售至紫湖镇选矿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矿井通风废气:通过井下采掘作业时充分洒水降尘,加大风井抽排力度,有效降低矿井通风废气污染情况。根据参考同类项目污染源分析,其影响范围仅限于在距风井100m以内的区域。加上风井区的地表植被较好,对区域环境空气有较大的净化作用,预计本矿通风井排出的废气和粉尘影响范围在距风井50m左右。风井出口处周边100m范围内无工业场地和人群居住。
物料装卸粉尘:项目洒水后转载、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135t/a,排放速率为0.019kg/h。本报告要求矿山转载、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同时对于装卸车辆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降尘后该工段粉尘排放量为0.027t/a(0.0056kg/h)。
废石场扬尘:废石场扬尘量10.64mg/s(0.276t/a)。本报告要求对废石场进行充分的洒水降尘,并对表面废土石进行拍打击实、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废石场扬尘量80%,则采取措施后废石场扬尘排放量0.0552t/a(0.0115kg/h)。
破碎粉尘:扩建后本报告要求矿山设置集尘罩+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破碎站粉尘。粉尘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108t/a(0.0023kg/h);少量未被捕集的粉尘散逸排放,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12t/a(0.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运输扬尘:类比相似项目,粉尘产生浓度可达100-400mg/m3;矿山通过采取限速、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等措施降低矿区运输车辆行驶扬尘,采取措施后道路扬尘排放量约为0.176t/a。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
2.2废水
井下涌水:井下涌水(产生量450m3/d)经中段水仓(200m3)澄清后部分(100m3/d)用于采矿(损耗50m3/d),部分(50m3/d)用于采掘作业面洒水降尘(损耗50m3/d),剩余部分(350m3/d)泵入井口沉淀池(200m3),部分(50m3/d)用于破碎站冲击式水浴除尘器用水,部分(50m3/d)用于转载、装卸及运输道路降尘;多余部分(250m3/d)外排信江。
废石场废水:废水量约1.1m3/d,经澄清后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无排放。
2.3固废
(1)废石
本项目产生的废石量约8000t/a,均可外售用于基建,因此,本项目无废土石排放,不设排土场。
(2)拦渣坝、沉淀池泥渣
扩建后矿山废石场增设拦挡坝及沉淀池,此外井口沉淀池也会有一定的底泥产生,拦截雨水冲刷的泥石和收集处理排水沟雨水,收集处理后产生的泥渣量约3t/a,可进入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
(3)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办公室产生的日常垃圾,产生量以1kg/人·d计,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kg/d(1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2.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爆破、空压机、凿岩机、破碎及汽车运输等。噪声强度在70~110dB(A)范围。矿山设计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是: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安装消声器,选矿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矿山爆炸时间及汽车运输线路;对采场凿岩和破碎工段的工作人员配备耳塞等个体防护措施,并缩短其工作时间;在破碎站和采矿工业场地周边种植高大乔木,防止噪声传播,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5日~11月18日。
八、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
地址:玉山县紫湖镇
联系人:齐经理,联系电话:13979307135
⑵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荣总 联系电话:18296160661